签合同后退房违约金是如何收取的?


在探讨签合同后退房违约金的收取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白违约金的基本概念。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通俗来讲,就是合同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要给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关于签合同后退房违约金的收取,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合同有约定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退房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式,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收取。例如,合同约定退房违约金为房屋总价的5%,如果房屋总价是200万元,那么违约金就是200万×5% = 10万元。 二是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当合同中没有对退房违约金作出约定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根据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违约金数额。比如,开发商因为购房者退房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像房屋再次销售的差价、销售过程中的营销费用等,这些损失会作为确定违约金的重要参考。 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的数额并非固定不变的。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整。若认为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以请求适当减少;若认为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守约方可以请求适当增加。总之,签合同后退房违约金的收取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