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我跟别人签了合同,对方欠我钱一直拖着不给。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又担心时间太久超过了诉讼时效。我不太清楚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具体是怎么算的,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会不会有中断或者延长的情况,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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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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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之债诉讼时效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债权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债权的有效期间。如果在这个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行使权利,那么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就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举个例子,假如A和B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B收到货物后未按约定支付货款。从A知道B违约未付款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三年内A都可以向法院起诉B要求支付货款。如果超过三年A才去起诉,B一旦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A就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不过,诉讼时效并非一成不变,它可能会出现中断、中止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比如A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B催要过货款,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重新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而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所以,在合同之债中,债权人要密切关注诉讼时效的问题,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诉讼时效问题而遭受损失。同时,如果遇到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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