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有一方不同意能离婚吗,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
我想和另一半协议离婚,可他不同意。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离成,从法律角度到底是怎么认定这种情况的呀,希望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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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通常是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强调的是“双方自愿”,这是协议离婚的一个关键前提条件。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就不符合“双方自愿”这一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为他们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就不能离婚了。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诉讼离婚不需要双方都同意,只要有一方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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