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安置房产权年限是多久?
我是移民安置户,分得了一套安置房。但我不知道这房子的产权年限是怎么算的,是和普通商品房一样吗?会不会有什么不同?我很担心以后房子的产权问题,想了解一下移民安置房产权年限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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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安置房的产权年限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产权年限通常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我们购买的房屋拥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对于移民安置房,如果土地性质是出让性质,一般居住用地的产权年限是70年,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这种情况下,和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规定是一样的。比如某开发商在2000年取得了一块居住用地用于建设移民安置房,那么该安置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是从2000年开始计算70年,到2070年截止。 然而,如果移民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性质,在没有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并转变土地性质之前,通常不存在明确的像出让土地那样的使用年限限制。不过,当房屋需要进行交易时,可能就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将土地性质转变为出让性质,这时就会按照出让土地的规定来确定剩余的使用年限。例如,划拨土地上的移民安置房,在交易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土地使用年限可能会根据剩余的理论出让年限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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