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前公司经理恶心辞职会有赔偿吗
在之前公司工作时,经理老是故意针对我,各种刁难,还经常说些难听的话,搞得我工作得特别痛苦,最后实在受不了就辞职了。想问问这种因为前公司经理的恶心行为而辞职的情况,我能不能得到赔偿啊,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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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员工主动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如果因为以下这些情况辞职,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首先是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简单来说,就是公司该发工资的时候没发,或者少发了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其次,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比如合同里约定了提供某种安全设备,但实际上没提供,影响员工正常工作。同样根据上述法律条文,劳动者也能解除合同。 还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要是公司的规定明显不合理,损害到了员工的权益,员工因此辞职也可获得补偿。 另外,若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都需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您是因为前公司经理的行为导致出现上述情形而辞职,那么是有获得赔偿的可能的。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条、工作记录、与经理沟通的记录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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