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不足应承担什么责任?
我和朋友一起开了家公司,我出资没达到约定金额。我想知道,这种出资不足的情况,我在法律上要承担什么责任呢?会不会对公司运营和其他股东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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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运营中,出资不足是一个比较常见但又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问题。我们先了解一下出资不足的含义,简单来说,就是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之间的约定,足额缴纳自己应该出的资金。 对于出资不足的股东,需要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违约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意味着,其他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出资不足的股东赔偿因为其未足额出资而遭受的损失,比如可能导致公司项目进度延迟、额外产生的融资成本等。 同时,出资不足的股东对公司负有补足出资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股东出资不足会影响公司的资本充实,出资不足的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补缴出资。 另外,在公司对外承担债务时,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出资不足的股东还可能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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