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怎样的?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合同法中两个重要且不同的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 首先是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指的是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也就是双方对合同的关键内容达成了一致的意见。简单来说,就是大家对合同里写了什么,都认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双方通过一定的形式表达了自己的意愿,并且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了。比如,甲向乙发出购买一批货物的要约,乙表示同意,这时候关于这批货物买卖的合同就成立了。 接着是合同的生效。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生效一般需要满足几个条件。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签订合同的人得有能力理解合同的内容和后果。比如,一个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签订的合同可能是无效的,因为他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说,签订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愿,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因素的影响。如果一方是在被威胁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那么这个合同的效力就可能存在问题。第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虽然有一定联系,但也存在明显区别。合同成立主要关注当事人是否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而合同生效更侧重于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成立的合同不一定都能生效。比如,一份合同虽然双方已经签字成立了,但如果它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无效的,不会产生法律约束力。 在实际生活中,正确区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非常重要。它能帮助我们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