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要约撤销会造成哪些损失?

我之前发出了一个合同要约,现在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想要撤销它。但我担心撤销要约可能会给对方带来损失,也怕自己要承担什么责任。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合同要约撤销一般会造成哪些损失呢,我又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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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约撤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合同要约撤销所造成的损失是一个在合同法领域备受关注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合同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 当要约人撤销要约时,可能会给受要约人带来多方面的损失。最常见的是信赖利益损失。信赖利益是指受要约人基于对要约的信赖而做出的一系列行为所产生的利益。比如,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后,为了准备履行合同而购买了原材料、设备,或者租赁了场地等。如果要约被撤销,这些前期的投入就可能白费,从而形成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除了信赖利益损失外,还可能存在机会损失。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后,可能会放弃其他交易机会,一心等待该要约的承诺结果。当要约被撤销时,受要约人就失去了这些原本可能达成的交易机会,这也属于一种损失。 对于要约人来说,如果撤销要约给受要约人造成了损失,要约人通常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所以,要约人在考虑撤销要约时,必须谨慎权衡可能带来的损失和法律后果。如果因为不可避免的原因需要撤销要约,应当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并尽量减少受要约人的损失。而受要约人在面对要约被撤销的情况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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