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有哪些原则与规则?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行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遵循一些原则和规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合同履行的原则。第一个是全面履行原则,也叫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这意味着当事人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全面完成自己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比如,在一份买卖合同中,卖方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买方要按时支付相应的价款。 第二个是诚实信用原则。这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例如,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发现租赁物有损坏可能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及时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也有义务协助出租人进行维修。 第三个是绿色原则。《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比如,在建筑工程合同中,施工方应采取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污染,合理利用建筑材料,避免浪费。 接着是合同履行的规则。对于质量要求不明确的,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比如,购买一批服装,合同中未明确质量标准,就应按照服装行业的相关标准来确定质量要求。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例如,购买某种受政府定价管制的药品,就应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来支付价款。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比如,在一份借款合同中,借款人还款时,应在贷款人所在地履行给付货币的义务。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例如,在一份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要给借款人合理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比如,在运输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运输方式,承运人应选择最能保障货物安全、按时到达目的地的运输方式。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例如,在货物买卖合同中,若没有约定运输费用由谁承担,一般应由卖方负担运输费用;但如果是因为买方变更收货地点导致运输费用增加,增加的费用就由买方承担。总之,了解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规则,有助于当事人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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