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欠租违约金上限标准是怎样的?
我租了个商铺做生意,合同里约定了欠租违约金。最近资金周转困难,可能会欠租,我想知道合同里定的欠租违约金有没有上限标准,要是过高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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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合同欠租违约金上限标准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违约金的基本概念。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在租赁合同中,当承租人欠租时,就可能涉及到支付违约金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对于合同欠租违约金上限标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个具体的比例或数额。不过,司法实践中,一般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来衡量。如果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通常来说,如果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这里的损失,主要是指出租人因承租人欠租而遭受的实际损失,比如租金的利息损失、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等。 例如,承租人欠租导致出租人资金无法及时收回,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损失,或者因为承租人欠租导致房屋未能及时出租,造成了租金收益的损失。在确定违约金是否过高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考虑这些实际损失情况。 所以,当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欠租违约金过高时,承租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而出租人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因承租人欠租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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