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纠纷案件存在哪些程序障碍?


在合同解除纠纷案件中,可能会面临以下多种程序障碍。 首先是立案方面的障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合同解除纠纷中,如果原告无法清晰准确地确定被告信息,或者不能明确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例如对于合同解除后的赔偿金额、返还财物等事项表述模糊,就可能导致法院不予立案。此外,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而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这也是立案时常见的程序障碍。 其次是送达问题。法院在受理案件后,需要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在合同纠纷中,可能存在被告地址变更、故意躲避送达等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送达时,就需要进行公告送达。公告送达不仅会延长案件的审理周期,而且公告期满后被告仍可能不出庭应诉,这会给后续的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再者是举证困难。在合同解除纠纷案件中,当事人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例如,主张对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违约行为以及该违约行为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很多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证据可能难以获取或保存。如一些口头约定、电子数据等,可能因为没有书面记录或保存不当而无法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另外,司法鉴定也是可能遇到的程序障碍。在某些合同解除纠纷中,可能需要对合同的效力、履行情况、损失金额等进行司法鉴定。例如,对合同签订时当事人的签字是否真实、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等进行鉴定。司法鉴定的过程通常比较复杂,需要当事人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并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而且,司法鉴定的时间一般较长,会导致案件审理期限延长,增加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最后,执行难也是合同解除纠纷案件常见的程序障碍之一。即使当事人在诉讼中胜诉,获得了法院的生效判决,但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就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财产被转移等情况,导致执行工作难以顺利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的执行措施,但在实际操作中,执行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