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况具体有哪些?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结束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况。 首先是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况,当合同双方都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了自己的义务,比如卖家交付了货物,买家支付了货款,那么合同的权利义务就自然终止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债务已经履行的,债权债务终止。 其次是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有多种方式,包括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就是合同双方经过商量,一致同意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则是在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也对法定解除的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 再者是债务相互抵销。如果合同双方互负债务,并且这两项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都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比如,甲欠乙1000元,乙也欠甲1000元,那么双方的债务就可以抵销。《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还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当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导致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提存后,合同的权利义务也会终止。《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了提存的情形,第五百七十一条对提存的程序等作出了规定。 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如果债权人明确表示放弃自己的债权,免除债务人的债务,那么合同的权利义务也会终止。《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最后,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合并为一个主体时,合同的权利义务就会因为没有相对方而终止。《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总之,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况有多种,每一种情况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条件。在实际生活中,合同双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