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分立了合同是否还有效?
我和一家单位签了合同,现在这家单位分立成了两家。我担心合同会不会因为单位分立就无效了,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之前签的合同到底还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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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单位分立后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单位分立的概念。单位分立指的是一个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原本的一个单位变成了多个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第五百三十二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从这两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并生效,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单位的分立并不属于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当单位分立时,分立后的单位对于原单位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是共同承担的。也就是说,原合同依然是有效的,分立后的单位要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 举个例子,如果您和一家建筑公司签订了房屋建造合同,之后这家建筑公司分立成了两家新的建筑公司。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这两家新的建筑公司对于履行和您签订的房屋建造合同负有连带责任。您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家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也可以要求两家公司共同履行。如果两家公司之间有关于合同权利义务分担的约定,那也不能对抗您作为合同相对方的权利。 综上所述,单位分立后,之前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分立后的单位要按照法律规定继续履行合同。当然,如果在单位分立过程中,您和相关单位就合同的变更或处理达成了新的协议,那就按照新协议来执行。但在没有新协议的情况下,原合同的效力不受单位分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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