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该如何认定?

我在一家分公司上班,最近分公司签了个合同,但有人质疑合同效力。我不太清楚分公司签合同的效力认定规则,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是根据什么来认定的,有哪些情况会影响合同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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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商业活动中,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较为常见,其合同效力的认定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因素。下面我们从几个关键方面来详细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这意味着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通常由总公司承担。不过,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在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场景中,如果分公司有总公司的明确授权,并且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那么该合同一般是有效的。这种情况下,分公司相当于总公司的代理人,其签订合同的行为后果由总公司承担。例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在一定金额范围内签订采购合同,分公司在此范围内签订的采购合同就是有效的。然而,如果分公司超越了总公司的授权范围签订合同,合同效力就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总公司对分公司超越授权签订的合同进行了追认,那么合同仍然有效。追认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通过实际履行等默示的方式。但如果总公司拒绝追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合同对总公司不发生效力。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合同一定无效。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即构成表见代理,那么合同仍然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这里的“有理由相信”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分公司以往的交易习惯、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外观等。此外,如果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那么合同也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综上所述,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分公司是否有授权、是否超越授权、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以及合同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等因素。在实际情况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准确判断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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