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组与承租人签订合同后,又和同住人签订合同,合同是否有效?


在讨论动迁组与承租人签订合同后,又和同住人签订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在房屋动迁过程中,承租人是指与房屋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拥有房屋使用权的人;同住人则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对于合同效力的判定,我国《民法典》有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判断合同是否有效,要看签订合同的双方是否有相应的能力、是否是真实意愿的表达,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动迁组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之后又与同住人签订合同,这就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种情况是,如果动迁组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已经对整个动迁事宜进行了全面、明确的约定,涵盖了所有应安置的人员和补偿内容,那么动迁组再与同住人签订合同可能就存在问题。因为这可能违反了合同的相对性和确定性原则,也可能损害了其他相关方的利益。 然而,如果动迁组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没有完全涵盖同住人的权益,或者在签订合同后发现同住人的情况有特殊之处需要另行约定,那么动迁组与同住人签订的合同在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有效条件下,是可以认定为有效的。例如,同住人有一些特殊的安置需求,而这些需求在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涉及,动迁组为了保障同住人的合法权益,与同住人另行签订合同进行补充约定,这种情况下合同可能有效。 另外,在房屋动迁过程中,相关的动迁政策和法规也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动迁政策,这些政策可能对动迁合同的签订主体、内容等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动迁组与同住人签订的合同违反了当地的动迁政策,那么合同的效力就可能受到质疑。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遇到动迁组与承租人签订合同后又和同住人签订合同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的动迁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定合同的效力。 总之,动迁组与承租人签订合同后又和同住人签订合同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合同的具体内容、签订的背景、是否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等多方面因素。当事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