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工离职公司是否要赔偿?

我是一名合同工,最近打算离职,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会不会给我赔偿。我和公司签的合同还没到期,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问问在什么情况下公司需要赔偿,什么情况不用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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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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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离职时公司是否需要赔偿,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合同工主动离职,一般来说公司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主动离职通常指的是劳动者单方面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存在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离职的情况。比如,劳动者找到了更好的工作机会,或者因为自身家庭原因等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主动离职的情况下,公司无需支付赔偿。 第二种情况,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合同工不得不离职,那么公司就需要进行赔偿。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像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却不采取措施改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经常拖欠工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这些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种情况,当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公司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使得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一定影响。但如果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公司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综上所述,合同工离职公司是否要赔偿,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判断,关键在于离职的原因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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