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主体责任是谁?
我在医院看病时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体受到了伤害。我现在特别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谁应该对这个医疗事故承担主体责任呢?是医生个人,还是医院呢?我想弄清楚这个问题,以便后续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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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从法律角度来讲,确定医疗事故主体责任归属需要明确以下内容。首先,医疗机构作为责任主体是比较常见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医疗机构对其医务人员有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并且患者是与医疗机构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比如,医院管理不善,导致医疗器械消毒不彻底引发患者感染,此时医院要承担主体责任。 而医务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医疗事故,一般是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不过如果医务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医疗机构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内部规定向该医务人员进行追偿。例如医生严重违反操作规范,擅离职守导致患者病情恶化,这种重大过失下,医院在赔偿患者后可能会追究医生的内部责任。 另外,如果是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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