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辞职了怎么赔偿?
我是一名合同工,现在打算辞职,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赔偿,如果有赔偿的话,具体是怎么赔偿的呢?我和单位签的合同还有一段时间才到期,我不太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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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合同工辞职赔偿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合同工的概念。合同工就是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要求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劳动者。 合同工辞职赔偿的情况要分不同情形来看。首先,如果是合同工主动辞职,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没有赔偿的。因为这是劳动者主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符合法律程序的正常离职。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导致合同工被迫辞职,那么合同工是可以获得赔偿的。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被迫辞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同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所以,合同工辞职是否有赔偿以及赔偿的具体计算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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