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我让一个朋友帮我签合同,结果他超越了我给他的代理权限签了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签的合同到底算什么性质的,是有效、无效,还是其他情况呢?很担心这份合同会给我带来麻烦,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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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效力待定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下面为您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简单来说,效力待定合同就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了,但它的效力还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需要经过特定的法律行为或者特定的事实出现,才能确定它到底是有效还是无效。这就好比一个“悬而未决”的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当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签订合同后,合同的效力不是马上就确定的。这时候有几个关键的主体和情况需要考虑。一是被代理人,也就是委托代理的那个人。如果被代理人对这份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进行了追认,那么这份合同就会从效力待定状态转变为有效合同,被代理人就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甲委托乙帮自己购买价值5万元的货物,结果乙超越权限买了8万元的货物,后来甲觉得这8万元的货物自己也能用得上,就对这份合同进行了追认,那么这份合同就有效了,甲要支付这8万元货款。 二是相对人,也就是和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另一方。相对人有催告权,他可以要求被代理人在三十天内对合同进行追认。如果被代理人在三十天内没有任何表示,法律就视为他拒绝追认,那么这份合同对被代理人就不发生效力。同时,如果相对人是善意的,也就是他不知道代理人超越了代理权,在合同被追认之前,他还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此外,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这就是表见代理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例如,代理人持有被代理人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等,让相对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他有代理权,那么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效力待定合同,但在符合表见代理等特定条件下也可能直接认定为有效合同。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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