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钱存在女儿名下算隐藏夫妻财产吗?
我和伴侣现在关系不太好,可能面临离婚。我悄悄把一部分钱存到了女儿名下,就怕到时候财产分割我吃亏。可我又担心这样做会不会被认定为隐藏夫妻财产,所以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界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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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是否将把钱存在女儿名下的行为认定为隐藏夫妻财产,需要综合多方面情况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夫妻财产。夫妻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获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而隐藏夫妻财产,就是故意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不让另一方知晓,目的往往是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使自己获得更多利益。 如果在没有特殊情况,比如夫妻双方没有约定该财产归属等情况下,把夫妻共同财产存到女儿名下,并且没有合理的理由,就可能被认定为隐藏夫妻财产。比如,夫妻双方并没有和女儿有借款、赠与等合理的财产往来约定,只是单纯为了避免财产被分割而存到女儿名下,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一旦被认定为隐藏夫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然而,如果把钱存到女儿名下是基于合理的理由,那就不一定会被认定为隐藏夫妻财产。比如,是为了女儿的教育、医疗等合理支出做准备,并且有相关的证据能证明这种用途,那就可能不构成隐藏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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