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罪的争议焦点有哪些?
我想了解一下高空抛物罪的争议点。最近我家小区有人高空抛物,虽然没伤人,但大家都很担心。现在对这类行为定罪有法律规定了,可我听说在实际判定时有不少争议。我就想知道具体有哪些争议焦点,好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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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它指的是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关于这个罪名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入罪标准方面。《刑法》规定要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但对于“情节严重”并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一般来说,抛掷物品的种类、抛掷的时间和地点、造成的后果等都可能影响对“情节严重”的判断。比如,抛掷的是砖块等重物,还是普通的生活用品;是在人员密集的时段和场所抛掷,还是相对空旷的地方。不同的情形在认定是否“情节严重”时会有争议。 其次是与其他罪名的界限问题。高空抛物行为可能同时符合多个罪名的构成要件,例如如果高空抛物导致他人重伤、死亡,就可能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等。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准确区分高空抛物罪与其他罪名,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争议焦点。一般要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危害后果等方面综合判断。如果行为人是故意针对特定人抛掷物品,造成他人伤亡,可能更符合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如果是随意抛掷物品,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则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高空抛物罪。 最后是举证责任的问题。在高空抛物案件中,往往难以确定具体的行为人。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但在刑事诉讼中,要认定被告人构成高空抛物罪,需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如何在实践中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既能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能避免让无辜的人承担刑事责任,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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