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定罪与量刑是怎样的?
我在食品监管部门工作,最近听说有同事因为工作失误可能涉及食品监管渎职罪。我很担心自己在工作中也会不小心触碰到法律红线,想了解一下食品监管渎职罪具体是怎么定罪和量刑的,心里好有个底。
展开


食品监管渎职罪,简单来说,就是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导致出现严重后果,从而触犯了法律。 从定罪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的规定,该罪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滥用职权,也就是食品监管人员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例如,明明某食品企业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监管人员却因为收受了企业的好处,违规给该企业发放了合格证明。另一种是玩忽职守,即监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比如,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检查敷衍了事,没有发现企业存在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当出现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时,就可能会被认定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 在量刑方面,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犯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通常是指造成了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引发了大规模的食品安全事件,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等情况。如果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也就是监管人员为了个人私利而实施渎职行为的,会在上述量刑的基础上从重处罚。 对于食品监管人员来说,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工作流程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滥用职权,也不能玩忽职守,否则一旦触犯食品监管渎职罪,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同时,社会公众也可以对食品监管工作进行监督,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