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被告未收到判决书会怎么样?
我有个官司,法院对被告进行了公告送达判决书。但我担心被告实际上没收到判决书,这样会有啥影响呢?我不太清楚后续会怎么发展,比如判决是否生效,执行又该怎么办,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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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判决书,即便被告实际上未收到,在法律上也有相应的处理规则。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从法院发出公告那天开始算,过了三十天,就当作被告已经收到了判决书。 接下来看看判决的生效问题。一审判决通常有一个上诉期,在公告送达的情况下,上诉期是从公告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法律规定,民事判决的上诉期是十五天。如果被告在这十五天内没有上诉,那么一审判决就会生效。比如,公告于1月1日发出,3月1日公告期满,从3月2日开始计算十五天的上诉期,如果到3月17日被告都没有上诉,判决就生效了。 最后说说执行方面。一旦判决生效,原告就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告未收到判决书,不影响原告在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告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被告的财产等。但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告提出正当理由说明未收到判决书,可能会对执行程序产生一定影响,不过这需要被告提供充分的证据。总之,公告送达后,即便被告未实际收到判决书,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依然会按照法律流程生效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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