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假币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走私假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假币进出境的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它的定罪标准。 首先,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在主体方面,自然人和单位都能成为走私假币罪的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走私假币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此罪;单位如果实施了该犯罪行为,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道自己运输、携带、邮寄的是假币,还故意逃避海关监管进行走私。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是假币而实施了相关行为,则不构成走私假币罪。 客体上,该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对假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和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假币的走私会严重影响国家的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假币进出境的行为。例如通过藏匿、伪装等手段将假币偷运出国境或者入境。 在司法实践中,定罪会参考相关的数量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走私伪造的货币,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二万元,或者数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满二千张(枚)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而走私伪造的货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走私数额在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或者数量在二千张(枚)以上不满二万张(枚)的;(二)走私数额或者数量达到第一款规定的标准,且具有走私的伪造货币流入市场等情节的。走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二万张(枚)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总之,走私假币罪的定罪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要结合犯罪构成要件以及相关的数量标准等因素来判断。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