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下面为你详细解释挪用公款罪的定罪标准: 首先,主体方面,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只有这些特定身份的人员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才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其次,行为方面,有三种表现形式可以构成该罪。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的“非法活动”,指的是诸如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二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营利活动”是指进行经商、投资等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活动。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构成挪用公款罪。三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这是指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等非非法和营利活动,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并且在三个月内没有归还的情况。 另外,关于数额巨大的标准,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挪用公款罪的认定,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挪用公款的动机、用途、是否归还等情况。总之,准确理解和把握挪用公款罪的定罪标准,对于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