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属于什么纠纷行为?
我写了一本书,最近发现有人未经我允许就把我的书拿去修改后出版了。我想知道他这种侵犯我著作权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什么纠纷行为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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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属于民事纠纷行为。著作权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当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实施了复制、发行、表演、改编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时,就会引发纠纷。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著作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它赋予了作者在一定时间内对其作品的独占权。侵犯著作权就是对这种独占权的侵害,导致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等等。 也就是说,当发生侵犯著作权的情况时,著作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著作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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