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罪认罚是否会被退侦?
我因为一些事情被卷入了刑事案件,目前案子在审查起诉阶段,我对指控的部分内容不认同,不想认罪认罚。但我担心不认罪认罚的话,案子会不会被退回补充侦查,这样会让我的事情拖更久,想了解下不认罪认罚和退侦之间有没有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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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不认罪认罚并不一定会导致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退回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存在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将案件退回原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这里规定的退回补充侦查的条件主要围绕案件本身的证据和事实情况,并没有提及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认罚。 也就是说,是否退侦的关键在于案件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事实是否清楚。如果现有证据已经足以证明犯罪事实,即使犯罪嫌疑人不认罪认罚,也不一定会退侦;相反,如果证据存在问题,即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也可能会被退侦以进一步完善证据。不认罪认罚不是退侦的决定因素,而是案件的证据和事实状况决定是否需要退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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