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著作权侵权有哪些免责事由?

我是一名创作者,最近发现有人使用了我的作品,但对方称有免责理由。我不太清楚著作权侵权的免责事由到底有哪些,想了解在法律上,什么样的情况可以作为侵犯著作权的免责理由,好判断对方说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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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免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著作权侵权免责事由指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行为看似侵犯了著作权,但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是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列举了多种合理使用的情形,比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例如,学生为了写论文,少量引用了某本已出版书籍中的内容,这种就属于合理使用。 其次是法定许可。法定许可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但需要向其支付报酬。像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比如某出版社按照规定编写出版了符合教育规划的教科书,其中使用了一些已发表的作品片段,这种就是法定许可的情况。 此外,如果能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可能免责。在一些情况下,行为人可能因为不知情等原因侵犯了著作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能证明其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作品侵权,并且能提供侵权复制品的合法来源,那么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书店在进货时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但所售图书仍然是侵权复制品,书店能提供该图书的合法进货渠道,那么书店可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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