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归属中权利的保护期是怎样规定的?


著作权归属中的权利保护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规定了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法定权利的时间范围。下面我们详细来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著作权包含了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部分。人身权主要是与作者的人格、身份密切相关的权利,比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则是通过使用作品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像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 对于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三项人身权的保护期是不受限制的。这意味着无论过了多长时间,作者都拥有这些权利,他人不得随意侵犯。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目的是保护作者的人格尊严和作品的完整性。 而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规定。 对于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中有明确表述。例如,一位作家在2020年去世,那么他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将到2070年的12月31日。 对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财产权的保护期也是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对于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财产权的保护期同样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当著作权的保护期届满后,作品就进入了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作品,但需要注意的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然受到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