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权利人不包括哪些主体?


著作权的权利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以及继受主体,如通过继承、转让等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人。下面来详细说说著作权权利人不包括哪些主体。 首先,单纯的作品使用者通常不属于著作权权利人。作品使用者指的是那些仅仅是阅读、观看、欣赏作品的人。比如,我们去书店买书阅读,或者在网上观看电影,这些行为中的读者、观众只是作品的使用者,他们没有对作品进行创作,也没有通过合法途径获得著作权相关的权利,所以不能成为著作权权利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是基于创作行为产生的,只有创作了作品的人或依法获得著作权的人才能成为权利人,单纯的使用行为并不产生著作权。 其次,为作品创作提供辅助工作,但没有实质参与创作的人也不是著作权权利人。比如,在一部电影的制作过程中,负责搬运器材的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的人员等,他们虽然为作品的完成提供了一定的帮助,但并没有直接参与到电影的创作中,所以他们不能成为这部电影著作权的权利人。法律明确规定,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只有进行了这种智力创作活动的人,才有可能成为著作权权利人。 再者,未经授权传播作品的人也不是著作权权利人。在互联网时代,存在很多未经授权就将他人作品上传到网络平台进行传播的情况。这些传播者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其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他们不能因为传播了作品就成为著作权权利人。《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未经许可的传播行为是被禁止的。 另外,对作品进行批评、评论的人也不是著作权权利人。当我们阅读一本书后,写书评对其进行评价,或者观看一部电影后发表影评,这种批评、评论只是对作品的一种主观看法和表达,并没有对作品本身进行创作或改变,所以进行批评、评论的人不能成为著作权权利人。 总之,只有通过创作作品或者通过合法的转让、继承等方式获得著作权的主体,才是著作权的权利人,而上述提到的单纯作品使用者、提供辅助工作者、未经授权传播者以及批评评论者等都不包括在著作权权利人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