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个人承担的个税,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我公司为员工承担了个税,但是不太清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该怎么处理。不知道这部分承担的个税能不能在税前扣除,该按照什么规则来计算企业所得税,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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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则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对于公司为个人承担的个税在企业所得税中的计算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公司为个人承担的个税,从本质上来说,是个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通常情况下不属于公司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必要、合理的支出。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公司为个人承担的个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将这部分承担的个税金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某公司全年的会计利润是100万元,其中为员工承担了5万元的个税。那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就应该是100 + 5 = 105万元。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该公司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5×25% = 26.25万元。 不过,如果公司与员工有特别的约定,并且这部分承担的个税是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且合理的,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也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可在税前扣除,但这种情况相对比较特殊,需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和税务机关的要求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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