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根据民法典,关于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什么?

我想了解在民法典的规定下,关于代理有哪些正确的说法。我不太清楚代理在法律上的具体定义和规则,比如代理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代理行为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等等,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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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理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中,代理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下面为您详细阐述一些关于代理的正确说法。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通俗来讲,就是您委托别人帮您去做一些事情,这个人在您授权的范围内做的事情,产生的后果都由您来承担。比如,您委托朋友帮您去购买一台电脑,朋友按照您的要求买了回来,那么购买电脑这个行为的法律后果,像付款、获得电脑所有权等,都是您来承受的。 民法典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关系。您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委托他人代理。比如,您写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律师帮您打官司,这就是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一般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父母可以替未成年人实施一些民事法律行为,像签订一些购买学习用品的合同等。 关于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应当按照被代理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如果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就像上面例子中,如果您的朋友没有按照您要求的配置去买电脑,给您造成了损失,他可能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如果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比如,您没有委托朋友卖您的房子,他却擅自和别人签了卖房合同,在您不认可这个行为的情况下,这个合同对您是没有效力的。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这是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比如,您曾经让员工拿着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去谈业务,后来员工离职了,您没有收回空白合同,员工又用这个合同和别人签了合作协议,对方有理由相信员工有代理权,那么这个合同的后果可能就要由您的公司来承担。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至第一百七十二条等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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