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之前遇到了行政方面的纠纷,有人建议我去申请行政复议,有人说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就行。我现在拿不定主意,而且也不清楚这两者在时间上是怎么规定的,担心错过时间影响维权,所以想了解一下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分别的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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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时间规定,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行政复议的时间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例如,如果法律特别规定某种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九十日,那就按照该法律规定来。同时,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也就是说,如果遇到了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在六十日内提出申请,那么从这些事件结束能正常申请的时候开始接着计算时间。 再来说说行政诉讼的时间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对于一些涉及不动产的案件,可能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会更长。如果是经过行政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的,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时间上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可能会丧失通过这些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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