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先后顺序是怎样的?

我遇到了一个和行政部门有关的事情,不知道是该先去申请行政复议,还是直接去提起行政诉讼。不太清楚这两者有没有先后顺序的要求,要是顺序弄错了会不会很麻烦,所以想了解下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在先后顺序上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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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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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采取的两种救济途径。 一般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可以自由选择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一种是行政复议前置,即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对复议结果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还有一种是行政复议终局的情况,也就是只能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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