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犯罪数额起点是多少,怎么计算贪污物品的价值?


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贪污罪的犯罪数额起点以及贪污物品价值的计算方法。 首先,关于贪污罪的犯罪数额起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特定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特定情形包括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其次,关于如何计算贪污物品的价值。计算贪污物品的价值,一般应当以犯罪行为实施时物品的实际价值为准。对于能够确定价格的物品,如常见的商品,可以根据市场价格来计算。如果市场上有同类物品的公开交易价格,通常就按照这个价格来认定。对于一些难以确定价格的物品,比如文物、艺术品等,需要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来确定其价值。此外,如果贪污的物品已经被处理,如变卖、损毁等,在计算价值时,要综合考虑物品的原价值、折旧情况以及变卖所得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来准确计算贪污物品的价值,确保量刑的公正合理。总之,对于贪污罪数额的认定和物品价值的计算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司法程序,这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