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前财产保全的费用是多少?

我打算申请诉讼前财产保全,但是不太清楚这得花多少钱。我涉及的案件金额不算小,担心费用太高承担不起。我想知道这个费用是怎么计算的,有没有上限,是由申请人承担还是最后由败诉方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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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前财产保全,通俗来讲,就是在正式打官司之前,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导致以后即使自己胜诉了也拿不到钱,而向法院申请对对方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费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比如说,你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是800元,那么你只需交纳30元的保全费用;如果保全财产数额是5万元,其中1000元交30元,剩下的49000元按照1%交纳,即490元,总共就是30 + 490 = 520元;要是保全财产数额是20万元,1000元交30元,1000元至10万元部分(99000元)按1%交990元,超过10万元的部分(10万元)按0.5%交500元,总共就是30 + 990 + 500 = 1520元。而且,无论你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有多大,保全费用最多不会超过5000元。 关于费用的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诉讼前财产保全的费用是由申请人先垫付的。在案件审理结束后,通常由败诉方承担。如果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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