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公司需要承担哪些费用?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现在已经完成了工伤认定。我不太清楚之后哪些费用是应该由公司来出的。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避免之后和公司在费用方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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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认定之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部分费用是需要由公司来承担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就是您受伤前正常工作时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公司要按照这个标准每月按时给您发放。而且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其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公司没有安排人员护理,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各地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来确定。 另外,如果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最后,职工因工伤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如,在一些地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会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 总之,工伤认定后公司承担的这些费用,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在治疗和康复期间的生活以及就业等权益。如果您在费用承担方面与公司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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