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庭论辩中出现意外情况时的应变技巧有哪些?

我最近要参加一场法庭论辩,听说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意外情况,我心里特别没底。我想知道在法庭论辩里要是碰到意外,比如对方突然提出新证据、证人翻供之类的,有哪些有效的应变技巧可以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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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庭论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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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论辩中,意外情况的出现并不罕见,这就需要掌握一定的应变技巧,以保障论辩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就不同类型的意外情况及其应变技巧进行详细探讨。 当对方突然提出新证据时,首先要保持冷静,切不可慌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对于对方突然拿出的新证据,你可以要求法庭给予合理的时间进行审查和准备质证意见。比如,可以向法庭提出:“审判长,对方突然提出这份新证据,我方需要时间进行核实和研究,请法庭给予[X]天的时间进行准备质证。”在这个时间内,仔细审查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判断其是否能对案件产生实质性影响。 如果证人突然改变证词,这会给论辩带来很大的冲击。此时,要稳住心态,通过询问证人改变证词的原因和细节,找出其中的矛盾和不合理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你可以向证人提问:“你之前的证词和现在的说法存在很大差异,能说明一下是什么原因导致你改变说法吗?”同时,结合其他证据来反驳证人改变后的证词,让法庭对证人的可信度产生质疑。 当对方进行人身攻击或使用不当言辞时,不要被情绪左右而陷入争吵。你可以向法庭提出制止对方的不当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不得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等行为。你可以向法庭说:“审判长,对方进行人身攻击,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庭规则,请法庭予以制止。”然后继续按照自己的思路进行论辩,保持专业和理性。 遇到突发的程序性问题,例如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等。你要迅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回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如果对方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没有合理依据,你可以向法庭说明情况,提供证据证明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法庭论辩中出现意外情况并不可怕,关键是要熟悉相关法律规定,保持冷静和理性,运用合适的应变技巧来应对,这样才能在论辩中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案件的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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