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开庭后对方撤诉律师费怎么收取?

我之前打官司,法院都已经开庭了,结果对方突然撤诉了。我之前和律师签了委托合同付了律师费,现在这种情况我不太清楚律师费该怎么算,是会退一部分还是按原来约定的全额收取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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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诉律师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院开庭后对方撤诉的情况下,律师费的收取方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律师费的收取本质上是基于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这就好比我们去商店买东西,会和商家签订一个购买协议,里面规定了商品的价格、付款方式等内容。委托代理合同就是我们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法律服务的一个‘协议’,其中会明确约定律师费的金额、支付时间以及支付方式等。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就属于委托合同的一种。 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无论案件最终以何种方式结案,包括对方撤诉,委托人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额律师费,那么律师事务所就有权按照合同要求收取全部费用。这是因为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要遵守。比如合同里写着‘无论案件结果如何,委托人应支付律师费XX元’,那么即使对方撤诉,委托人也得按这个金额支付。 然而,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这种情况的收费方式,就需要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协商。在协商时,要考虑多个因素。一方面是律师在案件中实际付出的工作量。律师为了这个案子可能做了很多工作,像调查取证、准备法律文书、出庭辩论等。如果律师已经完成了大部分的工作,那么收取全额或者大部分律师费是合理的。另一方面是案件的复杂程度。如果案件本身比较复杂,律师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即使对方撤诉,也应该给予相应的报酬。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来确定律师费的收取金额。 总之,法院开庭后对方撤诉时律师费的收取,关键在于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然后再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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