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诉讼有哪些风险提示?


在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确实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风险,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证据风险: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意味着,如果您要打官司,就需要拿出能支持自己说法的证据。例如在合同纠纷中,您主张对方违约,那您就得提供对方违约的证据,像合同文本、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要是拿不出足够证据,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您的诉求。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诉讼时效风险: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您的权利受到侵害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向法院起诉,对方一旦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您可能会失去胜诉权。比如借款纠纷,约定还款日期到了之后三年内,您都没有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而对方在诉讼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那您就可能要不回钱了。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 送达风险:法院按照您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诉讼文书,如果因您提供的地址不准确,或者您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这可能会影响您对诉讼程序的参与。比如法院按您提供的地址寄传票,您因为地址有误没收到,错过了开庭时间,可能会被按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判决。 执行风险:即使您胜诉了,也可能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如果对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义务,您的权利可能无法得到完全实现。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但如果对方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也没办法立即执行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执行程序有详细规定。 诉讼费用风险: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如果您败诉或者部分败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而且在一些情况下,即使您胜诉,也可能无法完全收回预先垫付的诉讼费用。所以在起诉前要考虑到诉讼成本。依据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总之,了解这些民事诉讼风险,能帮助您在打官司时做好充分准备,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