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私自以公司名义对外委托案件该如何处理?

我公司有个员工,没经过公司允许就以公司名义对外委托了一个事情。现在对方拿着委托相关的文件找公司,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要承担什么责任,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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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员工私自以公司名义对外委托案件的情形下,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处理方式。首先,涉及到民法中的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这两个重要概念。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无权代理则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如果员工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例如员工持有公司的介绍信、空白合同等具有代理权表象的文件,让对方有合理理由相信员工有代理权,那么公司可能要对该委托行为负责。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员工进行追偿。若不构成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公司有权选择是否追认该委托行为。若公司追认,那么公司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公司拒绝追认,那么责任由该员工自行承担。 公司还可以根据内部的规章制度,对该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比如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同时,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公司应当加强对公章、介绍信等重要文件的管理,明确员工的权限范围,做好法律风险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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