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离职构成何种代理行为?

我是一家公司老板,有员工离职了,但离职后他还以公司名义和客户签了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他的行为在法律上算什么代理行为,会对公司有啥影响,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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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员工离职后构成何种代理行为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代理行为的基本概念。代理行为就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一般来说,员工正常在职时,基于公司的授权,他们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业务活动,这属于有权代理。然而,当员工离职后,其原有的代理权限就应该终止。此时,若员工仍以公司名义实施行为,通常会涉及到两种可能的代理行为,即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简单来讲,就是没有代理权却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就员工离职后的情况而言,如果离职员工没有获得公司新的授权,却继续以公司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公司若不追认该行为,那么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就由离职员工自己承担。比如,离职员工私自以公司名义和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合同,公司事后拒绝认可,那么供应商就只能找离职员工主张权利。 表见代理则是一种特殊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也就是说,虽然员工已经离职,但是如果交易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该员工仍然有代理权,那么公司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公司没有及时收回离职员工的工作证件、空白合同等,导致相对人基于这些外在表象,有理由认为该员工仍能代表公司进行交易,此时就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公司需要履行相关合同义务。不过,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离职员工进行追偿。 所以,员工离职后构成何种代理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关键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相对人有理由相信离职员工仍有代理权,以及公司是否对离职员工的行为进行追认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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