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怎样认定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范围?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违约了,给我造成了损失。我想让对方赔偿,但不清楚法院会依据什么来认定赔偿范围。是只算直接损失,还是也包括间接损失呢?我很想弄明白这个问题,好确定自己能争取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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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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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合同违约的情况时有发生。当违约行为出现时,守约方往往会遭受一定的损失,那么法院是如何认定这些损失的赔偿范围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违约损失。违约损失是指因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的经济上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就为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法院在认定赔偿范围时,通常会遵循可预见规则。《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违约方赔偿的损失不仅包括守约方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还包括合同正常履行后守约方可以获得的预期利益,但这个预期利益必须是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够合理预见的。 实际损失比较容易理解,它是指守约方因违约行为直接遭受的损失,比如因对方延迟交付货物,导致守约方为了应急而高价购买替代货物所多支出的费用。预期利益则是一种未来的、可能实现的利益,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因卖方违约未交付货物,导致买方无法将货物转售而损失的利润。 在认定赔偿范围时,法院还会考虑因果关系。即损失必须是由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法院一般不会将其纳入赔偿范围。例如,守约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自身存在经营不善的情况,导致利润减少,这部分损失就不能要求违约方赔偿。 此外,守约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比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房东发现租客违约提前退租后,就应该及时寻找新的租客,以减少租金损失。如果房东放任房屋闲置,那么扩大的租金损失就不能要求租客赔偿。 法院在认定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范围时,会综合考虑可预见规则、因果关系以及守约方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等因素。守约方在主张赔偿时,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并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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