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闭员工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说要关闭了。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想知道公司关闭时,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给员工赔偿呢?我在这工作了几年,也不知道能拿到多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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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关闭时,对员工的赔偿主要涉及经济补偿,这是公司因自身原因结束经营活动而给予员工的一种补偿。经济补偿是为了弥补员工因公司关闭失去工作所遭受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明确,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例如,员工小李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8个月,他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就是4个月的工资,即20000元(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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