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正建安置房需要哪些步骤?


法院执行正建安置房通常需要经过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首先是立案阶段。当申请人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后,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这里审查的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有申请执行的资格,比如是否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等;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是否已经生效,像判决书、裁定书等是否已经过了上诉期等;申请执行的事项是否属于法院执行的范围。只有这些条件都满足,法院才会予以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立案之后进入财产调查阶段。法院会对正建安置房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这包括了解安置房的建设进度,比如是刚打好地基,还是已经建设到了主体结构阶段;安置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确认是否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有争议的情况;还会调查该安置房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况。法院可以通过向建设单位、不动产登记部门等相关单位和机构查询来获取这些信息。 接下来是作出执行裁定。法院在经过调查后,如果认为符合执行条件,就会作出执行裁定。裁定中会明确执行的具体内容,比如是拍卖、变卖该正建安置房,还是采取其他执行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然后是执行实施阶段。如果裁定是拍卖正建安置房,法院会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安置房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之后会通过司法拍卖平台等途径进行拍卖。在拍卖过程中,会按照相关的拍卖程序进行,比如发布拍卖公告、组织竞买人报名等。如果是变卖,则会按照相关规定以合理的价格将安置房出售。 最后是执行结案。当执行程序完成,比如安置房已经拍卖成交,款项已经分配完毕等,法院会对该执行案件进行结案处理。至此,整个法院执行正建安置房的程序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