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措施有哪些规定?


法院执行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方法和手段。它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执行措施有多种。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是常见措施之一。查询是指法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了解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冻结是禁止被申请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提取或转移其存款;划拨则是将被申请执行人账户内的存款强制划转到申请执行人的账户。《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也是重要措施。这主要针对被申请执行人有工作单位,有工资、奖金等收入的情况。法院可以要求被申请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扣留、提取其收入,用于偿还债务。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同样是常用执行手段。查封是对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扣押是将财产运至另外场所加以扣留,避免被处分;拍卖是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将财产卖给出价最高者;变卖则是将财产交有关单位或自行组织变卖。《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此外,法院还可以采取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等执行措施。这些执行措施旨在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