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法院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步骤。 首先是委托环节。这是司法鉴定的起始点,通常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有必要进行鉴定的,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也就是说,个人一般不能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而是要通过法院等办案机关来委托。 接着是受理阶段。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后,会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是否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等。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司法鉴定机构会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明确鉴定的范围、要求、费用等事项。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之后进入鉴定实施阶段。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会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会根据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鉴定材料进行检验、检查、分析等操作。在鉴定过程中,如果需要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鉴定机构会通知委托人。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一)国家标准;(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最后是出具鉴定意见阶段。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会及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包含鉴定的基本情况、检案摘要、检验过程、分析说明、鉴定意见等内容,并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和司法鉴定机构盖章。一般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如果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