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管辖范围是怎么划分的?

我最近遇到个纠纷,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清楚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我就想知道法院的管辖范围是按照什么标准来划分的,是根据案件类型,还是当事人所在地,又或者是其他什么因素呢?希望能有专业人士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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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院管辖范围的划分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决定了不同类型的案件应该由哪个法院来受理和审判。以下将详细介绍法院管辖范围的划分方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复杂程度等因素,来确定不同级别的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在我国,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其次,地域管辖也是法院管辖范围划分的重要方式。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实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案件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则是根据案件的特定性质,对某些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例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此外,还有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例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通过书面协议约定由某个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法院管辖范围的划分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涉及到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等多个方面。在遇到具体的法律纠纷时,当事人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准确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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