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物长期 合作协议未履行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我和一家公司签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物长期合作协议,但对方没履行协议。我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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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物长期合作协议未履行的情况下,确定管辖法院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步骤。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时,已经书面约定了管辖法院,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例如,双方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的法院管辖,那么当协议未履行时,就应向合同签订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若没有书面约定管辖法院,则要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相对复杂一些。一般来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地可能包括装货港、卸货港等。比如货物的装货港在A地,卸货港在B地,被告住所地在C地,那么A地、B地、C地的法院都可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属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所以,这类案件通常要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各个 海事法院的管辖区域,选择正确的法院进行起诉。
总之,当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物长期合作协议未履行时,首先查看协议中是否有关于管辖法院的书面约定,若有则按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海事法院管辖。当事人在选择管辖法院时,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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