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法院会怎么判?


当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后又有人反悔并诉至法院时,法院的判决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判定。 首先,若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即双方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协议并未生效。此时一方反悔,法院通常不会依据该未生效的离婚协议来进行判决,而是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审理和裁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其次,若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即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一方反悔是针对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只有在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时,法院才可能支持反悔方的诉求,重新分割财产;若不存在这些情形,法院一般会驳回反悔方的请求,维持原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内容。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一方反悔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判决。若有证据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存在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法定情形,法院可能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诉求。 总之,法院对于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的案件,会综合考虑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反悔的具体事项以及是否存在法定可变更或撤销的情形等多方面因素来作出公正的判决。





